备注说明:
一、《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可到区或市红十字会领取,也可在市红十字会网页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二、申请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二) 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复印件;
(三) 孤儿、单亲、低保户、烈士子女、残疾者,须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区红十字会调查、审核,填写意见后,连同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和申请表一并呈递市红十字会;
四、市红十字会自收到申请救助者完整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