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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现印发《珠海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珠海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品目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1

 

基础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A02010805

 

 

信息安全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等

A020201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A020202

投影仪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05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A020306

客车

指小型、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A02051228

电梯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不包括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指通过传输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A06

办公家具

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办公家具

A090101

复印纸

 

B

工程类

 

 

B07

 

 

装修工程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C030102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独实施的保安服务项目除外)

    二、采购限额标准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零起点集中采购模式。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执行规定

(一)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填报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或电子卖场实施计划。

(二)采购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自主通过电子卖场或项目采购方式实施,电子卖场包含批量集中、直接订购、电子反拍、在线竞价、定点采购(定点议价、定点竞价)等方式,项目采购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

(三)项目采购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四)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电子卖场实施方式的目录执行分类表以省财政厅后续印发文件为准。   

五、其他

(一)全市统一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二)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珠财〔2017〕79号)同时废止,有关文件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原文链接:https://caizheng.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697/mpost_2697740.html#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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